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中粮油学发〔202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粮油学会,各所属分会,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是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全国粮油行业科技成果奖,接受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指导,每年评选表彰一次。为继续表彰和鼓励在粮油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推广、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杰出成就的个人和集体,中国粮油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粮油科技奖)申报与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2.粮油科技发明创新;
3.先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
4.粮油重大工程组织实施;
5.技术标准研究与制定。
注:技术开发类项目推广应用在一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粮油科技奖的科技成果,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评价、鉴定、验收、检测等。
2.项目不得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方面的异议。
3.推荐重大项目,应包括该项目的全部子项,子项原则上不被单独推荐参加粮油科技奖评审。若某子项确实水平很高,单独报奖需征得总项目主持人同意;总项目报奖时,如有子项已获得粮油科技奖,应扣除已获奖成果;如有子项已获得其他奖励,须注明获奖时间和等级。
4.2020年(含)以前参评未获奖的项目一般不可重复申报。但技术上确有实质性突破,至少隔一年后,才可按照规定程序再次申报。
5.已获得国家级或其他社会力量所设各类奖项奖励的项目,不得申报粮油科技奖。
6.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或公共利益的项目,在未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之前,不得申报粮油科技奖。
二、推荐单位及工作要求
(一)推荐单位
粮油科技奖采取单位推荐的办法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推荐单位有:
1.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2.学会所属分会;
3.省、自治区、直辖市粮油学会;
4.高等院校;
5.科研院所;
6.大中型企业。
(二)工作要求
1.自选课题完成的成果,由其法人单位负责推荐。
2.按照有关部门(单位)计划完成的成果,应由制定计划的部门(单位)推荐,或经该部门(单位)同意后,由成果完成单位推荐。
3.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应由主要完成单位推荐。
4.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做好2021年度粮油科技奖推荐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若行政管理人员、政府官员或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则必须附有发现或技术研发成果的确凿证明,主要完成人的排序须和发现、发明成果或技术鉴定文件中的排序一致。
5.推荐申报项目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推荐材料
1.各申报单位可在2021年1月15日后登陆中国粮油学会科技奖励评估系统https://kjj.ccoaonline.com/或在中国粮油学会官方网站右侧点击“奖励评估平台”进行申报,本系统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IE11(含)以上浏览器,具体申报操作说明见附件1。
2.《2021年度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原件1份,汇总表可在学会网站下载,只需提交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纸质版即可。
3.《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及相关附件材料3份(含原件1份),推荐书应通过系统导出打印,并和附件材料装订成1册。附件材料中应包含科技查新报告和成果评价报告(鉴定报告或具有专家评价意见的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四、推荐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和推荐工作,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中国粮油学会奖励办公室(以寄出邮戳为准),同时通过系统提交电子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中国粮油学会奖励办公室
联 系 人:杨晓静 陈志宁 谢胜男
联系电话:010-68357520/68357512
电子邮箱:jiangliban@126.com
学会网址:http://www.ccoaonline.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3-6中国粮油学会(100037)
附件(可在学会网站下载或查阅):
1.《中国粮油学会科技奖励评估系统操作说明》
2.《2021年度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3.《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样表
中国粮油学会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天下粮油”
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